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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作者:小编    日期:2022-12-14    阅读( )

  BOB4月9日,厅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了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3月份生态补偿情况、全省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情况、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等内容。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朝军致发布词,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焦万益主持发布会,近20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6.1%(42天),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增加5天);PM10平均浓度为14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7微克/立方米(下降10.8%);PM2.5平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0微克/立方米(下降9.9%)。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国家考核的94个责任目标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9个,占52.1%(尚未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BOB比去年同期减少8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0个,占10.6%(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但比去年同期增加4个。纳入全省考核的135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3%;其中,焦作、濮阳、周口、三门峡、许昌、平顶山、鹤壁、驻马店、安阳、新乡、南阳、济源12市达标率在80%以上,漯河、郑州、商丘、洛阳、开封5市达标率在60%以上,信阳(44.4%)达标率在60%以下。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全省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8.2%。

  第一季度全省城市河流水质排名。排名在前10名的河流为(由好到差):鹤壁市淇河、许昌市运粮河、郑州市熊耳河、许昌市青泥河、焦作市龙源湖、漯河市公园湖、许昌市护城河、郑州市东风渠、濮阳市第三濮清南干渠、平顶山市湛河。排名在后10名的河流为(由好到差):濮阳市马颊河、南阳市白河、焦作市大沙河、驻马店市骏马河、鹤壁市汤河、洛阳市瀍河、开封市东护城河、南阳市梅溪河、信阳市新申河、信阳市黑泥沟。BOB

  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超低排放改造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规划区燃煤设施拆改、遥感监测设备安装6大类1659个治理项目。根据4月1日调度情况,全省1659个治理项目中,已经完成132个,开工513个,开工和完成率38.9%,总体进展较为顺利。具体情况如下:

  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方面:2018年9月底前,完成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等化工行业,电解铝、铅、锌、铜等有色行业和铁合金、钢铁行业190个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2个,已开工76个。

  超低排放改造试点项目方面:2018年10月底前,鼓励完成钢铁、水泥、炭素、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129个超低排放改造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1个,已开工28个。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方面: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行业185个VOCs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19个,已开工90个。

  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方面:2018年8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789个,目前已完成55个,已开工295个。

  燃煤设施拆改项目方面:2018年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规划区内91台煤气发生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8年10月底前,鼓励省辖市规划区内59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目前,燃煤设施拆改项目150个中,已完成5个,已开工24个。

  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项目方面:2018年6月底前,全省共需安装180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配备36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目前,已建成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数量35台,完成任务数的19.4%;已建成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15台,完成任务数的41.7%。

  做好顶层设计。印发了年度方案。省政府于2018年2月6日正式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统筹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于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在持续推进流域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达标排污口(沟渠)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保护区整治及生态湿地建设等八个方面,系统指导各地制定年度攻坚方案和专项治理方案,梳理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省攻坚办正在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目前初稿已完成。

  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贯彻落实河长制。会同省河长办制定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特别是对入河排污口、清河行动等工作进行深入对接。督促指导年度方案制定。督促、帮助省直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制定年度方案,将今年的重点任务、攻坚难点纳入攻坚方案中。配合做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制定我省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方案;配合省发改委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

  开展排查整治。开展水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为迅速遏制今年以来水环境风险多发、频发的现状,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环境风险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逐个整治、逐个销号。今年3月以来,全省河流水质较前两月有所改善,初步遏制水质恶化趋势。开展饮用水源排查整治。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督促各地对问题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

  强化督查督办。 强化致函督办。对1至2月水质恶化的31个断面,分别致函当地市委、市长,告知当地水环境严峻形势,提出水质改善要求,落实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同时,对相关问题,上报省级河长,提请省级河长关注此事。加强重点督办。对水质严重恶化、工作严重滞后的周口市、信阳市,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较差的洛阳市,进行重点督办。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管控、试点先行、分类施策”的原则,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为抓手,一步一个脚印地抓落实,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力管控,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元月份,以省政府和攻坚办名义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1+6+10”工作方案,进一步把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逐一分解至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市环保部门、省直部门,使各级工作任务更加清晰。各地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推进具体落实。自2月7日,省政府召开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表彰暨2018年攻坚工作动员视频大会后,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建立了“周调度为主、月分析研判、季综合考评”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研判、调度督导、总结通报,有序推进攻坚行动。目前,各省辖市按照开打、打好、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相应成立了土壤防治攻坚机构,展开各项攻坚行动。

  全面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工作被国家定性为“国情调查”,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的部署下,我省已全面展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省级层面上,我们组织各地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遥感核实和农用地详查点位核实,形成了农用地点位布设方案,委托省地调院承担农用地详查的样品采样、制备、流转工作,委托国家筛选的8家实验室开展样品的监测分析,委托省环科院担任总技术牵头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为省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截至3月29日,土壤样品采集完成总任务量的68.8%,土壤样品制备完成44.5%,样品分析测试完成4.0%,计划2018底前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全面展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同时已经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积极推进先行区和试点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我们坚持把“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确立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原则。去年,环保厅就组织有关人员到广东韶关、湖南湘潭、长沙以及省内部分地市进行调研,学习外省先进经验。今年初,筹划确立了3个先行区建设和17类试点任务,组织编制试点方案,展开试点立项工作,其中3个先行区建设洛阳市确立了48个项目、新乡市确立了41个项目、驻马店市确立了46个项目,纳入环境攻坚战进行推动。同时,BOB济源市、新乡市、郑州市都在展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力争为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探索出经验。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各类试点的推进力度,建设适合我省特点的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模式,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工作探索路径。

  严格管控住土壤污染风险。我们重在防范风险上下功夫,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目前全省确定疑似污染地块215个、污染地块5个,纳入监管体系。严格重金属减排,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清洁行动,坚决从源头上防控土壤污染。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公布。

  2018年3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3265万元,得补2691.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922万元,得补788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是:洛阳760万元、济源745万元、焦作650万元;得补金额前3位依次是:商丘433.5万元、周口370.5万元、许昌243.5万元。

  空气质量补偿情况。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3月份:

  18个省辖市中有8个市在全省省辖市平均值以下,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焦作730万元、济源545万元、安阳505万元、洛阳310万元、郑州285万元、三门峡165万元、新乡140万元、鹤壁82万元。其中,因PM10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含并列)依次为:焦作340万元、济源340万元、安阳195万元;因PM2.5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焦作230万元、安阳210万元、郑州135万元;因优良天数不达标支偿金额前3位(含并列)依次为:焦作160万元、郑州120万元、安阳100万元、济源100万元。有10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583.5万元、商丘423.5万元、周口340.5万元、漯河228.5万元、南阳192.5万元、许昌183.5万元、驻马店165.5万元、开封98万元、平顶山87万元、濮阳27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4个县(市)在全省直管县平均值以下,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400万元、汝州52万元、长垣32万元、滑县19万元。6个县(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县186.4万元、新蔡县86.3万元、鹿邑56.5万元、邓州14万元、永城11.7万元、兰考7.1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情况。我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3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个省辖市中,共有6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960万元、洛阳450万元、济源200万元、郑州160万元、南阳110万元、三门峡20万元;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11个市,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平顶山150万元、安阳130万元、鹤壁90万元、新乡90万元、焦作80万元、濮阳70万元、许昌60万元、开封50万元、周口30万元、驻马店20万元、商丘1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3个县(市)进行了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万元、永城市6万元、兰考4万元;有2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金额依次是:滑县6万元、长垣2万元。

  2018年,我省各地紧紧围绕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重要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施新法新规新标为主线,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零容忍”,铁拳治污,铁腕执法,多措并举,严格监管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用依法严打重惩助力打赢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截至3月31日,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1427起,已下达处罚决定1370起,罚款金额6477.56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3.81%、230.25%和119.88%。按照《环境保》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7起,查封扣押60起,限产停产18起,行政拘留142起(148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1起(35人)。

  2018年1-3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焦作市(228起)、安阳市(223起)、郑州市(186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南阳市(10起)、鹤壁市(26起)、信阳市(27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滑县(16起)、郑州航空港区(13起)、永城市(11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汝州市(0起)、鹿邑县(1起)、邓州市(2起)。

  2016年10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2017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国务院部署,这次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完成, 历时三年。共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是普查准备阶段。BOB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编制经费预算、明确部门分工、印发普查方案、筹备普查试点、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是全面普查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普查经费,实施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建设普查信息系统,开展普查宣传,完成各类业务培训,全面入户调查,组织数据填报、录入、审核、汇总和分析等工作。2019年是成果总结与发布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全省普查数据汇总上报,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完成普查验收,组织成果开发和应用,发布普查公报,组织表彰活动等工作。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环保厅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普查机构设置、办公设施落实、编制经费预算、印发普查方案、开展检查督导、申报普查试点、组织各类培训等工作有序展开、扎实推进。

  2017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环保厅厅长和省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6月,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确定了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7年7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日常工作。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等普查主要成员单位也相继成立了普查工作机构。

  截至3月底,全省市、县(区)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环保部门均成立了工作办公室,多数市县落实了普查工作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普查工作经费,保证了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普查办认真组织编制全省普查工作方案,多次组织召开方案咨询会、成员单位座谈会、专家评审会,广泛征求市县和各成员单位意见,BOB2017年底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目标、对象、内容和技术路线,细化了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在此基础上,省普查办2018年1月又编制印发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3月22日编制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指导各地有效推进普查工作。

  截至2018年3月底,18个省辖市中有14市已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其余4市正在编制上报市政府中。

  为我省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探索方法、积累经验,省普查办根据国家普查工作部署,在广泛咨询政策、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我省普查试点申报工作,2018年1月,我省荥阳市被国家确立为全国17个普查试点城市之一。为指导荥阳市开展好试点工作,省普查办多次赴该市进行调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指导该市因地制宜编制试点方案。2018年2月,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试点方案,并上报国家备案。目前,各项工作正扎实推进。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由省普查办综合协调,省辐射中心具体承办,我省积极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2017年10月,省辐射中心举办了全省伴生矿普查初测技术培训,为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工作打下基础;2017年底,全省按期完成伴生矿普查的初测工作,确定了需要进一步详细入户普查、监测的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名单。

  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省普查办根据国家普查办提供的清查基本单位名录,组织全省开展清查工作。要求各级普查机构明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的区域范围及清查对象,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污染源基本信息,按小区实地访问、逐户摸底排查,对国家清查单位基本名录进行“去重补缺”,核实完善清查对象信息,建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对象名录。

  省普查办协调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收集整理了全省企业及生活源锅炉名录清单,及时分发各地指导开展清查建库工作。并举办“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为开展清查工作培训技术骨干。

  我省普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部分市县思想重视不够,工作相对滞后。一是专职人员不落实。平顶山新城区,安阳高新区和汤阴县;鹤壁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宝山区;新乡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高新区;漯河西城区;南阳方城县和淅川县;商丘宁陵县;信阳高新区和羊山新区;周口开发区和沈丘县,目前仍未落实专职人员。二是办公场所没保障。郑州市管城区、三门峡开发区、南阳市淅川县和高新区、信阳市浉河区和鸡公山管理区、周口市开发区,目前仍未落实办公场所。三是经费落实不到位。18个省辖市中2018年普查经费未落实的有8个,分别为郑州、平顶山、鹤壁、新乡、南阳、信阳、周口和济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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