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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余市反馈督BOB察情况
作者:小编    日期:2023-08-25    阅读( )

  BOB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江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新余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7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8月22日向新余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李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刘建华宣读督察报告,新余市委郑光泉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会上,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观看新余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专题片。督察组副组长朱丽昀,督察组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新余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会议,新余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新余市所辖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通过视频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新余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成立以市委、市长为“双主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出台了《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等制度条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不断深入,强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两江”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异地提标新建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山水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连续四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8个河流断面均值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3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实现100%。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2个、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国家级绿色工厂3家、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8个,是全省唯一全域获评“美丽宜居示范县”的设区市。

  新余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调研督办整改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7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52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07家,立案处罚14件,罚款金额7.5万元,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3人、约谈9人、问责4人BOB。

  督察指出,新余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仙女湖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标,一些领导干部自我加压、攻坚克难的主观意愿还不强,对总磷浓度削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增反降,2020-2023年,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占财政预算比例从2020年的0.72%下降到2023年的0.35%。

  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缓慢。2022年,新余市万元GDP能耗强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5倍左右。全市工业能耗总量884.8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耗总量的比重高达87.24%,远超省内其他设区市。2019-2021年,新余市煤品燃料占全社会总量比重分别为72.57%、89.42%、94.18%,呈逐年递增趋势。

  落实绿色转型发展部署要求不到位。新宜吉转型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谋划不足、重视不够,突破生态红线年,圣地花园、祥云东路地下综合管廊、祥龙大道、半山路、弃土运输便道等建设项目存在违规占用土地或侵占林地、湿地问题。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不均衡。2020-2022年,新余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市生态环境局外,其他均未办理过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城市管理领域部门职能交叉,联动不畅。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仙女湖七夕岛酒店建设项目等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餐饮油烟污染管控不力,督察期间共收到群众餐饮油烟污染投诉33件,占信访总数的21.7%,占比为新余市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最高值。

  部分流域水环境保护不力。梅山水库、枫树下水库保护范围内违规建有畜禽养殖场,未建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污直排水库。鹄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野蛮施工,导致水库水质下降。

  部分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高。部分尾矿库环境管理不规范,六亩丘尾矿库等未按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砖瓦窑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全市24家烧结砖瓦企业实际生产能耗无一达到行业先进值,部分砖瓦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现象。

  对龙头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不够。对新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推动不力,监管偏“宽、松、软”,未能充分发挥其作为龙头企业的导向引领作用。新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督察发现,分宜县、高新区、渝水区部分企业还存在非法排污、未批先建、危废超期经营等问题,督察还发现一些“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问题突出。长期以来,新余市钢铁行业及建材行业产生的大量钢渣、石灰渣、压滤污泥等固体废物管理失序,随处倾倒现象呈点多、面广、量大之势,仅督察期间就发现多处固废随意倾倒点位,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乱象丛生。高新区、渝水区共5处未取得资质的机动车拆解站点,非法收购报废机动车并私自拆解,存在切割、破碎工序烟气未收集等环境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已取得回收资质的新余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企业规避监管,长期未按要求记录“五大总成”有关信息,“五大总成”去向不明。

  废钢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混乱。新余恒通物资有限公司、成航工贸有限公司、嘉锐工贸有限公司等废钢回收利用企业存在粉尘污染严重、非法回收处置废机油桶、污水直排等问题。

  部分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仙女湖区河下镇礼泉安仔坑内工业废渣污染、分宜县永建建材有限公司冲洗废水直排、渝水区众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扰民等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或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存在不严不实、标准不高或整改不彻底等现象。

  个别问题整改出现反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新余市存在城市污水收集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整治不力等问题。督察发现,新余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仍不到位,整改出现反弹,“两江两区”流域存在多处排水管网错接、漏接、破损、雨污混流现象,大量生活污水在雨季直排外环境。

  有的问题久拖未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新余市赣西危废处置中心建设进展缓慢问题,然而,因前期科学论证不够、统筹推进不力,导致问题整改一再突破时限要求,成为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督察还发现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低下、有的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锂电行业风险未引起足够重视。分宜县龙鼎实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锂矿选厂BOB,淋溶水直排外环境。分宜大台机砖厂擅自建设锂云母焙烧生产线,厂区露天堆放上万吨锂云母尾砂。新余市汇益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锂渣洗水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处理,去向不明。还有部分锂电企业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特征污染物管控还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存在隐患BOB。高新区化工集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存在薄弱环节,园区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化工企业废水排放“一企一管”要求未落实。原观巢铅锌矿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不到位,部分未经有效处理的酸性渗滤液进入地表水。

  督察要求,新余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等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山水美市”建设。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BOB,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推进仙女湖袁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监管,高标准做好钢铁产业、锂电新能源产业生态环保工作。加强尾矿库环境管理,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建设用地风险防控,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全力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新余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BOB,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 45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新余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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